《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浪犬管理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于2020年5月26至6月15日登载在jg7788金冠网期间,共收到群众电子邮件42封。群众主要意见及建议:针对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建议将流浪犬的处置改成安置;狂犬的捕杀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(畜牧兽医)负责。经我委认真研究:一、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规定的是“扰民伤人事件的处置”,并非是流浪犬的处置;征求意见稿中对收容所的职责,有“收容处置”的表述,因收容的意思即收留并加以照顾,故《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浪犬管理的决定》将“处置”的表述删掉,改为“收容管理”; 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:“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,捕杀狂犬、野犬。”狂犬的捕杀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。因此《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浪犬管理的决定》第四条规定:公安机关负责对流浪犬伤人、扰民等依法查处,捕杀狂犬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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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
2020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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